哈萨克斯坦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LLP哈萨克斯坦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LLP) 是哈萨克斯坦最常见的法人实体注册形式发表时间:2024-04-11 00:40 哈萨克斯坦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LLP) 是哈萨克斯坦最常见的法人实体注册形式。 LLP 参与者不承担其义务,但在其个人对 LLP 注册资本的贡献范围内承担与 LLP 活动相关的风险(某些情况例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以其所属的所有财产对其义务负责,但对其参与者的义务不承担责任。 对于中型和大型企业,LLP 所需的最低注册资本为 100 MCI(约合726美元)。 对于小型企业,没有规定最低资本要求(即注册资本可能为零)。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中参与者的份额通常与他们的出资成正比。但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组成文件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章程资本中的股份与参与者的出资不成比例。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应设立以下管理机构: 1)参与者大会(单一参与者); 参与者大会(单一参与者)是LLP的最高机构。参与者大会(单一参与者)对LLP活动的最重要问题做出决策,包括修改宪章、组建管理机构、分配LLP的净收入、重组和清算LLP等。 2)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的职权包括所有未在参与者大会或LLP其他机构的职权范围内的LLP活动问题,根据LLP的法规和/或内部文件规定。执行机构由参与者大会(单一参与者)选举产生,可以是单一或集体。 此外,根据参与者的决定,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设立监事会和/或审计委员会(审计员)。 |